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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残联关于创设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

为做好残疾人相关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有效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推进共同富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创设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安置残疾人或者服务残疾人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实施细则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类别和职责

(一)“帮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由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根据实际需求设立,主要面向本村(社区)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从事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联系服务残疾人,落实惠残助残政策。

(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1.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在“如康家园”(非企业盈利性质)中设立,主要面向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协助“如康家园”运营机构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助残照护服务公益性岗位。在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中设立,主要面向此类残疾人的近亲属、邻居,为其提供包括助餐、助行、助医、助洁、代办、安全等在内的“一对一”照料服务。

三、岗位数量

在各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内,按照因需设岗原则,综合考虑残疾人数量、管理服务需求设立。各市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综合或单独设置岗位。

四、人员条件

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人员要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安置对象有关规定,要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合理确定残疾人类别、等级、年龄等条件,对困难残疾人可以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五、岗位待遇

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分别按照乡村或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待遇执行。

六、开发管理

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纳入各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由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七、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要强化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制定、待遇兑付等工作;残疾人联合会做好上岗人员资格认定、岗位职责明确、在岗人员劳动保护、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岗位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要加强公益性岗位和持证残疾人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每年12月底前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报送当年度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工作开展情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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