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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实施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为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补足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短板。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会同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兵团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以“保基本、广覆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为基本原则,为兵团户籍、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适配12类57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将低保、特困、一户多残家庭就业年龄段无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易致贫边缘户、脱贫不稳定监测户中的残疾人和未满18岁残疾儿童少年及年满18岁的在校残疾学生作为优先补贴对象。

《办法》规定,补贴包括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在辅助器具规定使用期限内,同一种类基本型辅助器具只能享受一次适配补贴;对于有不同种类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多重残疾人,申请享受补贴的种类不超过3种,其他类别残疾人不超过2种;0-6岁残疾儿童结合生长发育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可每半年享受一次补贴。《办法》明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由兵团(假肢辅具)、师市(其他残疾人辅具)共同承担。

附件:关于印发《兵团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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